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懸臂吊配件電動葫蘆的使用維護規定
1.新設備或經拆檢后設備的電動葫蘆,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。但未設備完畢前,切忌通電試轉。
2.正常運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125%,起升離地上約100毫米,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,檢查是否正常。
3.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分量,作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,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,電器部分和聯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。
4.在運用中,必定阻止在不允許的環境下,及逾越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(120次)情況下運用。
5.備調試和維護時,有必要嚴厲檢查限位設備是否活絡可靠,當吊鉤升至上極限方位時,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有必要大于50mm(10t,16t,20t有必要大于120mm)。當吊鉤降至下極限方位時,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,有用安全圈有必要在2圈以上。
6.不允許一同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。
7.作業完畢后有必要把電源的總閘擺開,堵截電源。
8.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作,操作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程,制止歪拉斜吊。
9.在運用中有必要由專門人員守時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,發現缺點及時采用方法,并細心加以記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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